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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新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须全部自发自用

发布时间:

2024-10-18 14:53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国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各地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其中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为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或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且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本办法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但投资主体应主动向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告知相关信息,明确承担项目运行维护的主体及相应法律责任。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仍应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备案,上网模式可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发电、用电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免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系统备用容量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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